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之「所得稅法第14條、第126條」修正案,經總統今(108)年7月24日公布,自今年起,薪資所得計算除原有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[108年度為新臺幣(下同)20萬元]方式,另新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:最近不少民眾詢問結婚時,父、母所贈與之財物要不要課徵贈與稅。該所指出,父、母每年除了各自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外,於每一子女結婚時,父母另可各自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為維護租稅公平,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,該局將自108年4月1日起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加強查核(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)。